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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临海市石人岩果蔬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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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制度

一、本社生产的“梅尖山”牌柑桔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在此基础上制订《临海市涌泉石人岩果蔬专业合作社桃子生产技术规程》规划生产。

二、基地按地理位置分布不同、面积不同等情况,分组落实组长,并建立以组长为中心的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赏罚分明。

三、本社的生产技术部要加强对组长、基地员工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按照国家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同时要加强对员工的全面质量管理知识培训,并邀请农林特方面的有关专家亲临基地现场面授绿色食品生产技术。

四、在病虫害防治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绿色食品标准执行,严禁使用国家明文禁止的农药、化肥,做到国家允许使用的农药化肥残留量不超标,以确保“石人岩”牌柑桔的质量安全。

五、本社的生产基地必须严格遵守生产技术规程,进行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

六、本社的生产基地所处的环境必须符合绿色生产基地具有的各种条件。

七、在生产过程中,本社必须对各片基地的农药、化肥同意登记、同意采购农资,基地员工确需外购的,须经本社同意。

八、员工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质量安全,严禁使用国家禁用的农资物品,如有使用者,第一次给予警告,并责令停止使用。如屡次违反,本社有权给予除名处理,并不准将其产品收购。

九、严格把好柑桔成熟采收关,采收时要轻拿轻放,不要孙华水果表皮,并按不同等级分级包装,统一包装标识,统一包装纸箱,统一质量标准,统一由合作社收购销售,员工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对外销售。

十、不是本社员工或基地生产的桃子,不准收购和使用本社统一印制的包装箱销售。

十一、要开展对本社社员产品进行检测的工作,对不合格的产品,合作社有权拒绝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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