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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员入退社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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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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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员入退社制度 1、社员必须履行合作社的章程,并以自己的产品承担合作组织市场风险,实现劳动与资本的双重联合。 2、凡从事杨梅生产经营或相关事业的农民,承认本社章程,并缴纳本社规定的最低数额的股金,由本人申请,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即可成为本社社员,并发给社员证。 3、社员退社须履行当年义务后,于年终决算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经理事会批准,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并收回社员证。 社员退社时,其入社股金于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社亏损,则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份额;如本社盈利,则分给其应得红利。不退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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