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

桥头汪村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相关内容执行。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由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也可以同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或分片召开,然后集中意见。会议所作决定应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召开村民会议。

经村民会议授权,可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外的相关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经全体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定、决议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