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青田县万春茶业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为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的批复
县农业局:
你单位《关于要求认定县农业龙头企业的请示》(青农〔2006〕2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推荐认定青田县万春茶业有限公司、青田山农果业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为县级农业龙头企业。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农业 企业 批复
抄送:市农业局,青田县万春茶业有限公司,青田山农果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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