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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江山市特色种植业产业提升资金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1年度江山市特色种植业产业提升资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江山信息网    作者:不详    发布时间:2021-02-20 11:54:18    点击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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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聚力打造全国乡村振兴先行区,进一步促进我市特色种植业(食用菌、猕猴桃、中药材、茶,下同)产业发展,提升产业基地质量水平、带动能力、示范效应,根据各产业领导服务小组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度特色种植业产业提升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1.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对象为在本市域内注册的农业主体(包括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下同)、种植大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
  2.品牌提升工作:申报对象为江山市特色种植业产业协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局属事业单位等。
  (二)申报条件
  1.产业示范基地
  (1)申报主体从事特色种植业生产、经营等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示范安排;
  (2)申报主体建设生产设施用房的,必须已获得相关的农业设施用地批复;
  (3)申报主体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运作规范,能够按要求在当年11月前全部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4)申报主体2年内受到相关处罚的不得申报;
  (5)有已立项建设项目但未通过验收的主体原则上不得申报。
  2.品牌提升工作
  由江山市特色种植业产业协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局下属事业单位等申报。
  二、建设内容及扶持环节
  (一)建设内容
  1.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内容:按特色种植业种植、采集、储藏、加工技术标准组织生产,实施病虫害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建立特色种植业质量可追溯体系;规模化特色种植业苗木繁育、种植基地、初加工、深加工和品牌示范基地建设提升等。
  2.特色种植业产业新品种培育引进、试验示范、品牌建设(展示展销)和承办有关节会等。
  3.特色种植业产业提升发展所需的观摩考察、宣传培训及外联内引、科技合作、产业园(区)规划等工作。
  (二)扶持环节
  1.产业示范基地
  项目扶持实行“先建后补”的办法,补助资金根据各建设主体具体申报规模、品种、投入情况而确定。
  (1)示范基地补助。其中:创建优新品种繁育种苗示范基地,面积20亩以上(含),土地承包期5年以上,供苗率达到80%以上;引进新品种并建立示范基地,每个新品种2亩以上;示范基地建设提升中的设施设备及基础设施投入;对创建重点种植示范基地,面积50亩以上(含),并符合相关的生产技术规范。
  (2)加工(或初加工)基地补助。对较大规模特色种植业生产经营主体建设相关的产地加工(或初加工)示范点,具体按用于提升改造和厂房改造、烘干、切片等机械设备的实际投入给予补助。
  2.品牌提升工作
  重点扶持培育引进特色种植业新品种新产品、产业宣传推介、展示展销与节会、编写技术资料和必要的观摩考察、培训提高及外联内引、科技合作、产业园(区)规划等。
  三、申报建设程序
  (一)项目申报
  由农业主体、种植大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主体实施建设的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时需提交申报材料清单;由江山市特色种植业产业协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局下属事业单位实施的项目上报工作方案;申报材料于2021年3月10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雷靖,联系电话4027023),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清单为:
  1.项目申报书(附件1);
  2.项目实施方案简表(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土地流转协议等用地手续;
  5.项目购置设备设施清单(包括型号、预估价);
  6.项目有关工程设计及投资情况佐证材料;
  7.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项目评审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建设现场和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后的申报对象组织评审,并从中择优选取申报对象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评审人员由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人员组成,评审组重点对下列方面提出评审意见: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指拟立项项目符合我市特色种植业产业提升空间布局规划、合理资源配置等立项条件;
  2.建设内容的可行性。指项目建设内容无多头、重复申报现象,布局合理、切实可行,符合产业规划、土地落实,任务明确、措施得当;
  3.项目申报单位的合规性。指项目的法人资格和经营范围、经营机制、财务状况、企业信誉等方面符合立项规定,两年内无财政扶持政策(项目)方面的违规违纪违法记录;
  4.投资方案的可靠性。指投资估算准确,资金投向合理,资金筹措方案可行等;
  5.效益分析的合理性。指项目建设预期的经济、社会、生态等效益预测客观、合理,并能够促进产业提升、农民增收等;
  6.申报材料的规范性。文本格式规范,内容完整,附件、附表、附图齐全等。
  (三)项目公示
  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实施主体在江山市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主要内容为:
  1.项目建设主体和建设地点;
  2.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3.项目投资计划和建设期限。
  (四)计划下达
  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
  (五)项目验收
  项目建设经开展自查验收合格后,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组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六)资金拨付
  本次公开申报项目资金共400万元,其中产业示范基地资金170万元(分别为食用菌60万元、猕猴桃40万元、中药材40万元、茶30万元),每个产业仅限1个,建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有效投资总额的50%(建设主体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除外);其它230万元,按申请单位根据相关工作任务目标进行补助。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报要求。上报的材料要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助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材料要求。相关材料纸质(一式2份)和电子文档同时上报,复印材料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印章,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江山市特色种植业产业提升资金项目申报书
     2.江山市特色种植业产业提升资金项目方案简表
     3.江山市特色种植业产业提升资金项目工作方案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