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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问题集中治理方案

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问题集中治理方案





根据全省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按照中央巡视反馈“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现象突出”问题整改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决定在我市开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问题集中治理,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部署、新要求,把维护农民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开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问题集中治理,解决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被私自占用、低价承包、无偿使用,以及承包合同不规范、承包费长期拖欠等问题,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健全、决策民主、管理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有力、群众满意。

二、治理重点

聚焦2018年以来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方面突出问题,重点治理:

①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底数不清、现状不明、未纳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问题;

②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后,租赁费用未按期收缴、未足额收缴问题;

③村级资金对外投资、出借、大额资金存放过程中,是否经过民主决策、是否收取合理利率及是否存在优亲厚友问题;

④村级合同商议、起草、签订、归档管理是否规范问题;

⑤村级重大事项是否经过村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民主决策并进行公示问题。

三、具体举措

(一)摸清问题。组织开展侵占集体资产资源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筛查,重点摸清:①农村资金、资产、资源情况;②农村财务管理情况,消除并村不并账、一村多账现象;③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农村产权交易情况;④村级用工情况;⑤群众信访以及纪检司法机关案件查处中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梳理细化问题清单。

(二)集中治理。①开展资产资源清理行动。对长期借出或未按规定手续租赁承包的资产资源,要清理回收或补办手续;对侵占、私占、无偿使用集体资产资源的,村集体要依法收回,按程序重新发包租赁,数额较大、性质恶劣的,要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已经建设完成投入使用但因各种原因未确权的资产,由乡镇(街道)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产权界定、移交,一时难以界定或移交的,要制定明确的管理使用办法;对白条抵库,要查明原因、时间、背景以及发生时的财务管理规定,并进行处理。②开展村级合同规范清理行动。对长期合同、低价合同进行梳理并规范要求,对违规合同进行清理,特别对合同涉及的应收未收款开展清欠,推广使用规范合同文本。③开展村级非生产性支出规范行动。乡镇(街道)要进一步落实我市村级非生产性支出有关规定,建立相关制度,重点治理村级非生产性支出向村属企业等其他组织转嫁问题。规范村级误工费发放,建立完善村级派工、用工及误工费发放制度标准。

(三)数智应用。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数字化转型,全面推广运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数字化系统。各乡镇(街道)要在摸清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现状基础上,将“三资”数据全部纳入数字化系统监管,实行集体资金网上审批、银联直付制度,推动审批流程各环节全部从“线下”转“线上”进行。对村级账目和资金实行全程信息化监控,全面构建农村集体“三资”审批管理、阳光公开、预警监督和数据分析数字化集成管理体系,实现智慧监管。

(四)完善制度。强化源头管理,查漏补缺,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实际,建立完善与“一肩挑”相适应的村级财务支出联审联签制度,村级资产资源发包出租、资金对外投资参股、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方面的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监管。

(五)强化监督。严格落实“五议两公开”机制,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质监督作用,形成全方位、常态化的监管机制。各乡镇(街道)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治理项目开展情况调查,进一步完善举措,逐项落实整改。结合作风巡查、农村审计等工作起底问题线索,涉及违纪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5月上旬)

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问题集中治理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召开工作推进会,部署集中治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5月中旬至6月底)

1.调查摸底。乡镇(街道)、村通过查阅合同、账面、入户走访等方式,对资产资源、经济合同等进行全面筛查;加强与信访和纪检司法机关的沟通,了解群众信访以及纪检司法机关案件查处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围绕治理重点,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落实清单。

2.自查自纠。乡镇(街道)、村围绕梳理出来的问题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重点整治。围绕重点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及时逐条整改到位,确保全面完成问题整改。市级开展联合督查检查,通报督查结果。

(三)成果巩固(7月至11月)

各乡镇(街道)要对集中治理工作进行回顾总结,上报治理典型案例,进一步巩固深化,形成长效机制,并向社会公开集中治理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治理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动员部署,成立工作专班,统一思想,落实具体措施,认真抓紧抓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此次集中治理工作的指导检查,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收到实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发现问题、查处问题、整改问题,对典型问题进行不定期公开通报。主动加强与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联络沟通和协作配合,健全线索移送、问题查处、督办问责等工作机制,确保集中治理工作所辖范围全覆盖、“三资”领域全覆盖、剖析整改全覆盖,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治理任务。

(三)实行销号管理。对问题要逐项进行研究,制定具体措施,逐个办结销号、逐项整改到位,各乡镇(街道)每月30日上报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等),注重问题整改成果运用,建章立制抓长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积极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强集中治理工作的宣传,特别对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例要深入宣传报道。要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积极引导其主动参与到集中治理中,形成上下一心、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