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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江山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江山市2020年蜜蜂产业提升发展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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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881MB1593581B/2020-112666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0-04-03 发文字号: 江农发〔2020〕37号 公开内容: 管理公开 标题: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江山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江山市2020年蜜蜂产业提升发展项目的通知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江山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江山市2020年蜜蜂产业提升发展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03 16:19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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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蜂业生产经营主体: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9〕49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首批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19〕34号)和《江山市财政局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江财农〔2020〕4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江山市2020年蜜蜂产业提升发展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要求
1.申报对象
本市蜂业合作社或蜂业龙头企业。
2.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运作规范,能够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无违规违纪记录,且支持政府各项工作。
二、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
(一)建设内容
蜂业合作组织(或龙头企业)建设。支持示范性蜂业合作社或蜂业龙头企业建设统一收贮、冷藏设施,改造提升生产设施设备、购置蜂机具等。
(二)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
补助方式采用先建后补,各项目补助资金比例不高于该项目总投资的50%。
三、申报建设程序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材料于2020年4月17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黄康,联系电话:4021336),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清单为:
1.项目申报书(附件1);
2.项目建设实施方案(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拟购置设备设施清单(包括型号、预估价);
5.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项目评审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建设现场和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后的申报对象组织评审,并从中择优选取申报对象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评审人员由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人员组成,评审组重点对下列方面提出评审意见: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指拟立项项目符合我市蜂产业发展空间布局规划、合理资源配置等立项条件;
2.建设内容的可行性。指项目建设内容无多头、重复申报现象,布局合理、切实可行,符合产业规划、土地落实,任务明确、措施得当;
3.项目申报单位的合规性。指项目的法人资格和经营范围、经营机制、财务状况、企业信誉等方面符合立项规定,两年内无财政扶持政策(项目)方面的违规违纪违法记录;
4.投资方案的可靠性。指投资估算准确,资金投向合理,资金筹措方案可行等;
5.效益分析的合理性。指项目建设预期的经济、社会、生态等效益预测客观、合理,并能够促进产业提升、农民增收等;
6.申报材料的规范性。文本格式规范,内容完整,附件、附表、附图齐全等。
(三)项目公示
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实施主体在江山市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主要内容为:
1.项目建设主体和建设地点;
2.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3.项目投资计划和建设期限。
(四)计划下达
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
(五)项目验收
项目建设经开展自查验收合格后,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组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六)资金拨付
经市农业农村局验收组经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报要求。上报的材料要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助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材料要求。相关材料纸质(一式2份)和电子文档同时上报,复印材料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印章,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江山市2020年蜜蜂产业提升发展项目申报书 附件1-2
2.江山市2020年蜜蜂产业提升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简表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江山市财政局
2020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