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

实行常态化禁渔

根据国家、省相关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我市于日前制定出台《江山市禁渔管理实施方案》。方案规定禁渔内容: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其中,江山港干流及广渡溪、卅二都溪、横渡溪、长台溪、丰足溪、碗窑溪等6条主要支流为禁渔区,实行全年常态化禁渔,禁止除杆钓外的一切渔业捕捞作业,禁止随船携带禁止作业的渔具,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