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旱粮种植直补…………………………………………………………………………………………
经江山市农业部门认定的旱粮生产基地(旱地或冬闲水田连片面积100亩以上)内,对种植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豆、豌豆、杂豆、高粱、荞麦、薏苡等旱粮作物的种植主体(包括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村经济合作社、家庭农场)给予直接补贴,补贴标准按种植补贴范围内旱粮作物的基地面积每亩补贴125元。
经江山市农业部门认定的旱粮生产基地(旱地或冬闲水田连片面积100亩以上)内,对种植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豆、豌豆、杂豆、高粱、荞麦、薏苡等旱粮作物的种植主体(包括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村经济合作社、家庭农场)给予直接补贴,补贴标准按种植补贴范围内旱粮作物的基地面积每亩补贴1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