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公开

关于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 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结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的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今年以来,由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农委负责人带队先后赴杭州、衢州、丽水等市和萧山、桐庐、衢江、龙游、莲都、缙云等六个县(市、区)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实地考察种养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技服务中心、农贸市场、农资经营连锁店及检测中心等,在基层召开多个座谈会,了解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现状。现将调研情况综合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调研情况看,各级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日益重视,执法工作逐步加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总体稳定趋好。 “十一五”以来,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近年来,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切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摆到重要位置,市、县都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强化年度考核。省农业厅认真落实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双重”职责,一手抓源头监管,一手抓监管体系建设。目前,全省11市35个县(市、区)已单独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科)室,乡镇(街道)监管机构建设正在推进,不少地方还设立了村协管员,使监管工作延伸到村。市、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不断加强,检测能力逐步提升。各地出台新举措,积极探索建立农产品可追溯管理模式,杭州市从2008年开始建立了从田头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现已覆盖6大产业119个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示范基地,衢州市已在615家规模生产主体实行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制度。

(二)培育经营主体,着力推进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各级政府以粮食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下简称农业“两区”)建设为平台,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流转,大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大户等生产经营主体,加快标准化推广应用。目前,全省农业标准化实施率已达到53.6%。各地依据本地特色制定农业地方标准,组织生产经营主体争创农产品品牌,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下简称“三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工作。同时,按照“有管理制度、有专门人员、有生产记录、有质量检测、有产品标识、开展质量追溯”的要求,对农产品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实施标准化生产和质量控制,推动了当地农业主导产业的发展。

(三)强化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农业投入品经营与使用。为从源头上减少安全隐患,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根据省里的统一部署,各地开展了整顿农资市场、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等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推进连锁经营,规范市场秩序。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中关于农药经营管理的规定,整顿小、散、乱的农资经营网点,鼓励放心连锁农资店建设,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现代农资流通网络建设得到推进。如萧山区已完成499家小农资店的整治工作,取缔和淘汰了52家小农资店,目前由区农资公司连锁经营的农药、化肥,占全区供应量的90%以上。二是加强农业执法。各地采取日常监管、巡查、专项执法行动等方式,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限用农药以及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今年以来,主要开展了种植业产品、“瘦肉精”、生鲜乳、兽药、农资等内容的专项整治,还组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如丽水市加强饲料添加剂的规范管理工作,取缔关停不符合规定的兽药经营店、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厂,目前已有33家兽药经营企业通过GSP审核,3家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达到标准。三是创新工作机制。各地通过出台鼓励政策、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下简称“高效双低”),取得了好的效果。如杭州市实施“高效双低”新农药财政补贴制度,从去年开始市财政每年安排300多万元,对高温季节应用“高效双低”新农药的示范户或示范单位给予适当资金补贴。衢州市全面落实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责任制,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推广面积110万亩,年减少农药用量121吨。

(四)依托“三位一体”,引导千家万户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难点在基层。近年来,各级政府着力推进乡镇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三位一体”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目前,全省85个农业县(市、区)共有乡镇或区域农业公共服务机构1653个。今年,省农业厅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意见》,按照“有人员、有责任、有制度、有检测、有经费”要求,进一步推进县、乡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调研中,我们实地考察了几个乡镇农业公共服务组织,他们落实责任、强化服务,积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拓宽服务领域;鼓励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资料供应、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生产经营服务、统一产品收购和销售等服务;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引入“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生产经营模式,通过开展农业生产全程服务和专业化服务,有效地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萧山区还将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功能向村级组织、农业大户和合作社延伸,实行镇街与村、村与生产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逐步建立区、镇、村、企四级联动责任机制,着力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

二、存在问题

总的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面对的是千家万户,安全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主要困难和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业生产主体分散的局面短期内难以改变。虽然我省在培育市场经营主体,推进标准化、规模化经营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是农业生产主体规模小,绝大多数是一家一户分散经营,面广量大,而且农业生产者的素质也参差不齐,这是基本的现实。当前,一方面,随着农民群众对土地越来越珍惜,推进规模化经营难度越来越大;另一方面,现在农村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加上一些农业生产者法制意识淡薄,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不按规定或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不按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销售农产品,残留物超标现象还时有发生。另外,大量的农产品进入终端消费市场经过的流通环节较多,由于缺乏冷链运输损耗高,经营者超量添加保鲜剂或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现象也是存在的。

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有待提高。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主要实行的是“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体制,由于现有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食用农产品、农产品定义边界不是很清晰,在实际监管中,存在着部门职责不清、监管缺位、相互推诿的现象,部门协调机制需进一步理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量薄弱,到目前为止,还有三分之二的县(市、区)没有设立监管科室,乡镇一级虽配备了专职监管员,但人少、事多、不到位的现象较为普遍。县、乡镇两级基层检测机构发展滞后,一些县级检验检测机构只能定性检测不能定量检测,许多乡镇还没有建立农产品检测室,一些新建的检测机构缺乏人员、经费,运转困难,普遍存在“检不了、检不出、检不准、检得慢”情况,基层监管队伍和能力还难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三是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威胁质量安全。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许多农产品生产基地紧临生活区、工业园区,受工业“三废”和生活污染物排放影响,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难的问题日益突出,加上长期以来农业粗放的作业方式,大量使用化肥、农药,残留物不仅破坏了土壤环境,也污染了河湖水质。由环境污染而引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日益增多。在调研中,发现有的地方在推进“四大”建设中项目上马缺乏统筹规划,轻视环境影响评价,对在建的粮食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生产环境带来影响,威胁着农业生产的安全。

三、建议意见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是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道关口,做好这项工作尤为重要。根据省委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浙江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保障农产品安全有效供给,提出以下建议。

(一)深化认识,加大宣传,营造全社会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氛围。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大力营造“职能部门监管有责任心、生产经营者有良心、让消费者吃得放心”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水平,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源头监管工作。要广泛深入地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法制教育,普及食品、农产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着力提高生产经营者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诚信生产,守法经营。要不断增强消费者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畅通投诉渠道,落实有偿举报制度,鼓励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领导,理顺体制,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目标考核,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在目前多部门分段监管的情况下,必须强化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建设,充分发挥其综合协调作用。各职能部门要服从食安委的统一领导,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形成统一、高效、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基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涉及部门多、对象多、环节多的现实,对边界不清、职能交叉的部分初级农产品,市县政府尽快指定相关部门承担监管职责,防止产生监管盲区或死角,努力实现无缝对接。二是要总结典型,加大工作力度,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的“杭州模式”。要创造条件,在合作社、“三品”基地率先推行产地准出管理制度,逐步扩大覆盖面,同时,研究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各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把好农产品质量的源头关。

(三)科学规划,加大扶持,进一步推进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培育生产经营主体、提高组织化程度,是保障农产品生产安全的主抓手。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委一号文件和省委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把“米袋子”、“菜篮子”工程建设列为重要民生工程来抓,以创建“三品”生产示范县、生态循环示范乡镇和标准化示范基地活动为载体,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培育新型生产主体,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大户加快发展,推进标准化生产,着力提高标准化、规模化、生态化水平。当前,各地要围绕省委建设农业“两区”的重大决策,科学编制“两区”规划,坚持规划到田块、面积到田头、用途长久不变的原则,采取措施,加大投入,引导农业科技成果、农技推广力量和新型生产主体等向农业“两区”集聚,整合资源,确保如期完成省下达的“两区”建设任务,不断夯实农业基础地位,提高当地粮食和主要农产品供给率。

(四)加大投入,整合资源,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一是要按照国家、省的总体要求,市县要认真编制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规划,整合现有检测资源,集中力量建设一个综合性检验检测中心,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同时,要做强市县检验检测机构中心、充实乡镇检测站、扶持生产基地和农贸市场建设快速检测室,形成标准统一、上下贯通、运行高效、检测参数齐全的格局,整体提升检测能力。二是要转变职能,发挥一些骨干龙头企业和其他中介组织已经建立的食品检测中心的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来解决检测设备和检测力量不足的问题。三是要十分重视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各地要依法授权相关检测机构将抽检结果在监管平台和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对违法违规经营主体不仅要严厉处罚,而且要建立违法违规经营主体黑名单,形成一定的震慑作用,以推动生产经营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四是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测、预警机制,加强对产地土壤、空气、水等环境监测,保护好农业生产环境质量,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生产的安全。

(五)明确职责,充实力量,进一步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基层农业公共服务组织和基层农技人员处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第一线,是监管工作的“排头兵”。各地要坚持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建立健全乡镇、村农产品安全监管制度,强化基层安全管理责任。乡镇(街道)要落实专职管理员,中心村要配备安全信息员、协管员,使监管工作延伸到基层、制度落实到村户。基层农业公共服务组织要创造条件,积极推广农业标准化、送技术下乡,引导千家万户改进农作方式,采用标准化生产模式进行种植、养殖,提高农产品品质。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种子、种苗、化肥、农药、饲料及其添加剂等生产经营的管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假劣投入品流入本地区。要加强乡镇监管人员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知识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更好地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大户等生产经营主体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六)完善法制,加强执法,进一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负总责”的责任,坚持依法行政。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加强对种子、种苗、化肥、农药、饲料及其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和经营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要继续开展重点领域的专项整顿工作,特别是要重点排查和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省有关部门要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抓紧研究起草《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进一步完善法制,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开展。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监督工作,督促各级政府,落实监管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