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残疾人申请基本生活保障办事须知

 

凡持有县残联核发的重度残疾人证,办理申请重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的程序:

一、凡有本县户籍、持有开化县残联核发的一、二级残疾人证的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当地乡(镇)残联提出申请,提供残疾证原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如实填写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公示后,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居)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政府审核,有关领导签字,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报县残联。

三、收到乡(镇)上报的审批表后,县残联会同县民政部门和乡(镇)残联入户审核后,县残联、民政局联合审批,办理残疾人存折,由财政部门每月按时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

四、暂缓审批对象:

1、重度残疾人子女是公务员、事业编制、医院、银行、企业等;

2、听力言语残疾的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