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

居民公约

社区成员公约体现全社区居民的利益和要求,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一种行为规范。为了保障居民的民主权利和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公约。

一、文明礼貌,敬老爱幼。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做到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做到礼貌待人,举止文雅,不讲粗话、脏话,不强词夺理,不恶语伤人,以诚待人,态度谦逊、尊者爱幼.尊婆爱媳。要移风易俗,婚丧简办,计划生育、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积极参加五好楼群、五好文明家庭活动,争当高素质的文明市民.

  二、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家庭成员民主和睦,互敬互让、邻里之间和睦相处、团结互助,有了矛盾及时沟通,互相谅解,互相谦让,居委会要及时调解纠纷,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促进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

  三、遵纪守法,维护安定.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政策,增强法律观念,认真做好防盗,防火,搞好安全防范,遵纪守法,维护公共秩序,不闹事、不打架、不赌博、不听不看淫秽音像制品,不搞迷信话动。

四、保洁护绿、美化环境。要遵守公共秩序,维护社会公德,讲究卫生,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脏物、不乱倒垃圾、不饲养家禽家畜、不在公共场地堆放杂物,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室内外整齐清洁,积极参与群众性护绿、养绿活动。

五、便民利民,热情服务。要积极参加社区服务,发扬“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优良传统,团结合作,互助互利,积极参加社区志愿者服务,努力为社区居民办实事、办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