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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狂犬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狂犬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泽政【2010】 52 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厅《2010年浙江省主要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计划》(浙农专发〔2010〕25号)和台州市《关于下达2010年度市级主要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通知》(台防指办〔2010〕7号)的要求和温防指[2010]4号《关于加强狂犬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有效控制犬狂犬病疫情发生,保证公共卫生安全,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犬狂犬病病防治工作
近年来,我省狂犬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犬伤事件居高不下,人狂犬病疫情时有发生。做好狂犬病防治工作,事关农民增收和公共卫生安全,各地要将狂犬病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到位。
二、加强疫情监测,严格疫情报告与处置
要按照《2010年度温岭市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计划》(温防指发[2010]3号)要求,认真组织好动物狂犬病的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发生疫情,要及时上报,迅速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排查疫源,检查养殖和检疫记录,有效消除防控隐患;对病死犬要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的要求作无害化处理。
三、全面落实犬狂犬病免疫工作
1、我市对犬狂犬病免疫实施一年一次的集中免疫和平时补免工作,确保免疫密度达到100%。按照上级要求犬狂犬病全年实施免费防疫,各镇、街道派专人到市畜牧兽医局免费领取狂犬病疫苗、免疫证、免疫牌,对犬只免疫不收疫苗费、注射费、免疫证、免疫牌费用,做到一犬一牌一证,免疫证必须粘贴该犬的正面二寸照片。
2、防疫员在免疫过程中要加强防疫人员的自身防护工作,可组织防疫人员进行人狂犬病疫苗接种,若发生被犬咬伤、抓伤要立即到定点犬伤门诊进行处理。对免疫场点要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加强消毒。
3、集中免疫时间安排:本次集中免疫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