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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人注意!本月开始,台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有法可依

禁止吸烟

密闭的电梯内,

有人“吞云吐雾”却敢怒不敢言?

外出就餐时餐桌上“烟民” 旁若无人抽着烟

而我们只能被动吸着“二手烟”?

今年10月1日开始,

我们可依法对这种蔑视他人健康的行为说NO !

让我们来看看《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吧

第十条 公民应当遵守下列公共环境文明行为规范:

(一)控制吸烟,不得在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商场、星级宾馆、文化体育场馆的室内公共场所以及电梯、公共交通工具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相关经营管理单位对吸烟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

(四)爱护环境卫生,自觉做好垃圾分类,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果皮、烟蒂、塑料袋等废弃物,不得乱倒垃圾、污水、粪便;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在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商场、星级宾馆、文化体育场馆的室内公共场所以及电梯、公共交通工具吸烟的,由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前款规定的相关经营管理单位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行为不予劝阻、制止或劝阻不力的,由卫生健康部门给予警告,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其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对其营业场所内的吸烟行为不予制止的,由公安机关、文化行政部门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来源:健康温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