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建

换届纪律警示案例

换届纪律警示案例

 

1、永嘉县三江街道温北社区章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2020 8 6 日,永嘉县三江街道温北社区居委会旁挂出印有“卖山卖地卖堤坝,挂彩村书记贪污村民血汗钱 1400 万”字样的横幅,并拍摄现场视频在居民群内广泛转发,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经查,温北社区居民章某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以悬挂横幅的方式攻击社区干部,严重干扰社区正常工作秩序和换届选举工作。2020 89日,永嘉县公安局对章某作出行政拘留6日处罚。

2、苍南县钱库镇桐桥村党支部委员吕某甲违反换届纪律问题。2020 5月,苍南县钱库镇桐桥村党支部对“一肩挑”人选进行推荐,该村党支部委员吕某甲向村党支部书记吕某乙等人自荐,希望成为“一肩挑”人选,吕某乙予以答应并进行推荐。后经民主推荐和党组织考察,吕某甲未被拟定为“一肩挑”人选,因此产生不满情绪。6 24 日,吕某甲趁吕某乙家办丧事之际,故意将汽车停放到必经的小路上阻碍吕某乙亲属开车进出,借此发泄不满情绪,导致吕某乙亲属车辆无法出入约半个小时。2020 77日,吕某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诸暨市姚江镇墨城坞村寿某炬、寿某锋拉票贿选案。2020 7月中旬,墨城坞村村民寿某友(系寿某炬伯父)到同村党员章某某家中送财物,要求在推荐村党组织班子候选人初步人选时推荐寿某炬,章某某的妻子寿某华拒收了财物,但答应会推荐寿某炬。寿某友离开后,寿某锋来到章某某家中,送去现金 1000 元,请章某某在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时推荐寿某炬和寿某锋等人,寿某华接受了现金。7 19 日,墨城坞村召开党员大会推荐村党组织班子候选人初步人选,章某某推荐了寿某锋和寿某炬。7 24 日,姚江镇对两人作出取消村党总支委员候选人资格处理,7 29 日,寿某炬受到诫勉谈话处理;7 30 日,经姚江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寿某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嵊州市高新园区(三界镇)大龚村龚某琴拉票贿选案。三界镇大龚村党员龚某琴与丈夫龚某林共谋,从 2020 7月中旬开始,通过电话联系、发微信红包等方式,对村内部分党员实施拉票、贿选。722日和 724日,龚某琴用自己的手机微信给本村党员郑某方转账400元,龚某林也用同样的方式给本村党员龚某芳和孙某分别发送200元和 180元的微信红包,并要求上述三位党员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时,投票选龚某琴为该村党总支委员。726日,三界镇纪委对龚某琴、龚某林党纪立案审查。同日,三界镇党委对龚某琴、龚某林两人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同步取消龚某琴党总支委员候选人资格。

5、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浦东村党员余某通干扰村级组织换届秩序行为案。2020 5 6 日至 5 11 日期间,余某通将不实信息捏造成举报材料,授意村民余某明将举报信散发给村民, 让村民在举报信上签名,后将有 80 多人签名的举报信寄至镇纪委,意图使浦东村主职干部罗某、张某受到调查处理。余某通的诬告行为,导致部分村民对罗某、张某产生了不满情绪,造成了较大不良影响,干扰了浦东村组织换届选举工作。7 22 日, 经蓬街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余某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在举报材料上签名的党员余某春诫勉谈话处理。

6、遂昌县三仁畲族乡好川村雷某伟拉票贿选案。2020 7 23 日晚,好川村党员雷某伟到同村党员蓝某和家中进行拉票,要求蓝某和父子在选举村党总支委员时为其投票,并送给蓝某和现金 1000 元。雷某伟又找到同村党员蓝某星,要求帮忙拉票助选。724日中午,蓝某星邀请同村党员雷某富来家中吃饭,让雷某富在选举时为雷某伟投票,并先行垫付酬谢金500元。蓝某星还给同村其他多名党员打电话,以许诺好处的方式帮助雷某伟拉票。725日,雷某伟在村党总支换届选举时落选。同日,好川村党总支下辖第二支部举行换届选举,雷某伟当选第二支部委员会委员。经三仁畲族乡纪委查实,729日乡党委宣布雷某伟好川村第二支部委员会委员当选无效。730日,经三仁畲族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雷某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蓝某星党内警告处分,雷某富受到通报批评,蓝某和受到提醒谈话处理,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