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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两溪片区建设美丽田园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柯政办发〔2017〕81号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柯政办发〔201781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两溪片区

建设美丽田园促进农民增收的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两溪片区建设美丽田园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024

 

 

关于两溪片区建设美丽田园促进农民增收

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市农业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推进田园环境整治,促进农民增收,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就两溪片区建设美丽田园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实施“两创强区、两美富民”战略,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深化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创新,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大力培育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美化田园环境,调优产业结构,调顺产业体系,建设区域布局合理、经营规模适度、特色产业明显、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美丽田园。

(二)工作目标

2017年起,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力争用两年时间,在两溪片区复耕或流转耕地2万亩,培育农业规模经营主体200家。在全区永久性基本农田建设高标准农业规模经营示范区50个。2017年、2018年各完成复耕或流转土地1万亩,培育农业规模经营主体125家。通过两年的努力,力争田间道路通畅、水利排灌设施配套、地势相对平坦、道路交通便捷的永久性基本农田,基本消除土地弃耕失管现象,建设美丽田园风光。

二、工作措施

(一)整治田园,美化环境

全面开展以清理冻(病)死橘树为重点的田园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砍冻(病)死橘树,还橘园绿色;清废弃包装物,还田园整洁;拆除“两溪三线”可视范围内脏乱塑料大棚,还田野秀美。通过整治,达到看不到冻(病)死橘树、看不到脏乱大棚、看不到成堆废弃包装物。自20178月起,一年内完成任务,经验收合格,区政府按照每村5万元的标准,奖励到乡镇,再由乡镇按各村规模和工作成效补助到村。

(二)政策扶持,科学流转

1.鼓励农业经营主体或个人,流转农户弃耕失管土地,流转面积5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给予种植主体200/.年的补助,连补两年。

2.鼓励村集体开展弃耕土地流转,建设特色农业规模经营示范区,连片流转面积达到10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给予200/.年的工作经费补助,连补两年。村集体以土地入股到投资经营主体,使村集体及农户享受收益分红的,也可将该项工作经费作为股金入股到投资经营主体。

3.乡镇连片流转100亩以上的累计面积达100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给予200/亩的工作经费补助。

(三)强化配套,改善条件

对抽水机埠毁损、排灌渠道失修以及需要建设节水设施的,区水利局和区农开办要及时帮助解决。改进耕地补偿资金使用方式,区政府发放到乡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补偿资金,除专项用于农田基础设施修缮、地力培育、耕地保护管理外,还可用于弃耕抛荒耕地复耕和流转,消除耕地的弃耕抛荒现象。

(四)政策引导,消除抛荒

2017年起,享受耕地地理保护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农户由于各种原因不能经营自家承包地的,可以委托村集体代管经营。按以下三种方式处理:一是主动托管并且同意流转土地的,由村集体代管代收,农户可享受上级耕地保护等相关补助以及主体承租后的租金;二是主动托管但不同意流转土地的,由村集体代管代收,农户可享受上级有关补助;三是既不同意流转又不委托管理,承包地连续两年抛荒的,村集体依法终止承包合同,并收回发包耕地,并且不得享受上级相关补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成立弃耕失管土地与田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与各乡镇(街道)签订消除弃耕失管土地与田园整治工作考核责任书。

(二)严肃督查,强化问责。定期组织明查暗访,媒体曝光等多种形式督查,并每月一通报。要强化问责,对不作为、不担当、不落实的干部要严肃问责。

(三)加强宣传,依法保护。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未经审批,改变耕地用途,从事非农建设的行为,特别是基本农田范围内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规范流程,兑现奖补。按照规模经营主体申报,乡镇(街道)汇总,区农业、财政局复核,区政府抽查,区农业局拨付,区财政监管的程序兑现政策。严格鉴定复耕或流转土地的性质、时间、面积,防止骗取财政扶持政策和资金。扶持资金发放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分发到村或规模经营主体。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0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