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公约

市心社区居民公约

  市心社区居民公约

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效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规范居民的道德水准,提高居民的文明程度,推动创建平安社区活动,促进社区两个文明的健康协调发展,经社区居委会研究,特制定本社区居民公约。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二、依法享受居民应有的权利,履行居民应尽的义务。
  三、自觉遵纪守法,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促进社会安定团结。
  四 、遵守《市民守则》、《公民道德准则》,积极开展敬老爱幼、拥军优属活动,发扬家庭和睦、邻里团结、互相帮助、团结友爱的新风尚。
  五、积极参与爱国卫生活动,实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无乱堆、乱放垃圾、无违章建筑现象,饲养家犬必须经过批准,维护公共卫生,美化社区环境。
  六 、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移风易俗,提倡晚婚,实行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男女平等,做好婚事新办,丧事从简,实行火葬。
  七、 严禁赌博,吸毒、嫖娼,反对邪教功法和封建迷信活动,开展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社区文体活动。
  八、 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掌握过硬本领,自力更生,艰苦创业。
  九、 积极参加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关心和支持社区建设,促进社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
  十、好青少年教育工作,热情关心下一代成才进步。
  十一、 支持和监督社区干部和居民组长工作,努力圆满完成上级和本社区的各项任务。
  十二、本社区暂住流动人口必须服从社区居委会的管理教育,应当积极配合民警和社区工作人员的普查、登记、验证,自觉执行本社区有关计划生育、治安、卫生等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