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类别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范围 | 收费文件依据 | 执收单位 | |||||
农民建房 | 集镇配套设施建设费 |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20元 | 详见文件 | 浙财综〔2000〕31号 浙价房〔2000〕156号 | 集镇建设管理部门 | |||||
土地登记证书工本费 | 普通证(个人):5元/证 | 建房的农民 | 计价格〔2001〕1734号 浙财综字〔2004〕22号 财综〔2004〕5号 |
国土资源部门 | ||||||
国家特制证:20元/证 (由农民自愿选择) |
||||||||||
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 | 第一本免收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本 丢失或损坏申请补证:10元/本 |
浙价费〔2008〕250号 湖发改费管〔2008〕290号浙价费〔2010〕243号 | 建设部门 | |||||||
教育收费 | 高中学费 | 普通高中:1200元/人.学期 | 镇乡所在地高中就读学生 | 湖计物价〔2003〕240号 | 学校 | |||||
重点高中:1500元/人.学期 | ||||||||||
婚姻登记 | 结婚、复婚、离婚登记证书工本费 | 9元/对 | 当事人 | 浙财综字〔2007〕42号 浙价费〔2001〕237号 | 民政部门 | |||||
结婚证或离婚证 | 5元/证 | 注:2015年1月1日起免收。 | ||||||||
有线数字电视收费 | 初装费 | 300元/户 | 居民用户 | 浙价服〔2011〕387号 | 湖州广播电视总台 | |||||
基本收视维护费 | 主终端 | 每户每月21元 | 湖发改商价〔2009〕187号 | |||||||
同址副终端 | 第1个免收,第2个每户每月4元 | |||||||||
公安 | 补办居民户口簿工本费 | 5元/本 | 领证人 | 〔1994〕浙价发98号 | 公安部门 | |||||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 申领、换领、换发 | 20元/证 | 浙价费〔2004〕64号 | |||||||
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 | 40元/证 | 注:1、身份证数码相片信息由公安机关在办理身份证时采集,不向公民收取费用。 2、公民自愿索取相片的,按4元(5张1寸),6元(8张1寸)收取工本费。 |
||||||||
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 10元/证 | |||||||||
居民身份证收费减免收费规定 | 详见文件 | |||||||||
电价 | 居民生活用电 | 电压等级 | 电度电价 (元/千瓦时) | 分时电价 (元/千瓦时) |
用电户 | 浙价资〔2016〕103号 | 供电部门 | |||
尖峰电价 | 高峰电价 | 低谷电价 | 注:1.除农业生产中的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1.436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以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0.5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和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余各类用电1.9分钱;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上表所列的分类电价降低1.7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2.居民生活用电分时电价时段划分:高峰时段8:00-22:00,低谷时段22:00-次日8:00。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六时段分时电价时段划分:尖峰时段19:00-21:00;高峰时段8:00-11:00、13:00-19:00、21:00-22:00;低谷时段:11:00-13:00、22:00-次日8:00。 3.居民1-10千伏“一户一表”用户用电价格在不满1千伏“一户一表”居民用电价格基础上相应降低2分钱执行。 |
|||||||
不满1千伏“一户一表”居民用户 | 年用电276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 | 0.5380 | - | 0.5680 | 0.2880 | |||||
年用电2761-4800千瓦时部分 | 0.5880 | - | 0.6180 | 0.3380 | ||||||
年用电4801千瓦时及以上部分 | 0.8380 | - | 0.8680 | 0.5880 | ||||||
不满1千伏合表用户 | 0.5580 | - | - | - | ||||||
1-10千伏及以上合表用户 | 0.5380 | - | - | - | ||||||
农村1-10千伏 | 0.5080 | - | - | - | ||||||
农业生产用电 | 不满1千伏 | 0.7280 | 0.9984 | 0.8986 | 0.4992 | |||||
1—10千伏 | 0.6900 | 0.9462 | 0.8516 | 0.4731 | ||||||
20千伏 | 0.6700 | 0.9188 | 0.8269 | 0.4594 | ||||||
35千伏及以上 | 0.6600 | 0.9052 | 0.8147 | 0.4526 | ||||||
其中: 农业排灌、脱粒用电 | 不满1千伏 | 0.4770 | 0.6542 | 0.5888 | 0.3271 | |||||
1—10千伏 | 0.4390 | 0.6020 | 0.5418 | 0.3010 | ||||||
20千伏 | 0.4190 | 0.5746 | 0.5171 | 0.2873 | ||||||
35千伏及以上 | 0.4090 | 0.5608 | 0.5047 | 0.2804 | ||||||
其中: 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
不满1千伏 | 0.2100 | 0.2880 | 0.2592 | 0.1440 | |||||
1-10千伏 | 0.1720 | 0.2358 | 0.2122 | 0.1179 | ||||||
备注:此栏未公示的以及今后变动的收费均以文件为准。 | ||||||||||
投诉举报电话:湖州市发改委(物价局):12358 | ||||||||||
南浔区物价局:3023387、区财政局3026759、区监察局3025083、区农林局30232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