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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农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农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行业互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 2016-10-13

各县(市、区)农(林)业局: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7号)精神,根据《浙江省农业厅2016年农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台州市政府2016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全市农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行业互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台州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6年5月5日    
  

全市农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行业互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7号)精神,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农机安全生产专业化服务,切实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行业互助)试点工作,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水平,促进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与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精神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7号)要求,以农机安全生产服务需求为导向,以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基础,以提升农机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为根本,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加快构建政府、社会、经营主体多方共赢互动的农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预防和减少各类农机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农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应坚持“市场主导、企业自主、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原则。
  二、工作任务
  (一)试点范围。农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范围为全市农机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维修网点、农机经销商、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农业机械拥有者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等,各地可根据辖区内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农机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和风险程度来确定服务试点重点。
  (二)试点模式和内容。各地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结合当地实际,边试边推,完善机制,点面结合,积极探索具有特色的多元化农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模式,可选择单一模式,也可选择多种模式同时开展。
  1、安全生产协作互助模式。引导和鼓励辖区内同一区域或同一产业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组成若干安全生产管理单元或协作组,并由成员单位派出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门小组,利用各生产经营单位技术力量的集聚优势,定期组织开展交流、研讨以及自查、组内互查、组间互查等活动,实现安全资源共享与互补。
  2、行业组织自治模式。要充分发挥农机安全片组、拖拉机驾驶员协会等组织优势和自律作用,指导、引领农业机械拥有者及其驾驶操作人员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互帮、互学、互查以及培训等活动,形成安全生产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
  3、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由政府出资,以公开招标、合同约定等形式委托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维修网点、农机生产企业及经销商、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或聘请安全专家为危及人身安全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提供技术检验、隐患排查、宣传培训等服务,弥补农机安全监管力量薄弱、技术不足的瓶颈。 
  4、保险(金融)业参与管理模式。积极争取将农机综合保险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地方特色险种,充分发挥保险公司、金融信贷机构在农机安全生产中的经济补偿和风险管理功能,保险公司在农业机械投保前和参保期内对农业机械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参与投保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风险管理和事故善后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细化措施。各地要做好本辖区农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积极组织农机安全生产化服务的试点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和方法,加强宣传、引导和监督管理。要结合当地实际和农机安全需求,及时制定出台农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方案,6月底前将试点工作方案报送市农机管理总站,并于12月10日前报送试点工作总结。试点开展情况作为年度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中一项重要内容。
  (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各地要按照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将建立健全以农机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和农业机械拥有者及其驾驶操作人员为主体的农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作为推进农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契入点,通过引入第三方服务组织,指导、帮助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使相关单位或个人落实隐患排查、整改、消除的主体责任,推动农机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和农业机械拥有者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
  (三)鼓励引导,健全机制。各地要加强与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和行业机构的协调沟通,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推进农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政策措施,调动农机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个人和社会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建立完善农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质量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报告和整改督办、经费投入保障等配套制度,实现农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规范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形成农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效机制。农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是管理创新的探索,但是不能替代农机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农机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要防止出现以包代管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