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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低收入农户重点帮扶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 2016-08-01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精确识别低收入农户重点帮扶对象,深入实施精准扶贫方略,现就做好低收入农户重点帮扶对象动态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基本原则和目的

按照有进有退、公开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真正把收入低、负担重、能力弱、单独依靠自身努力难于奔小康的农户列为重点帮扶对象,实行精准识别、分类帮扶,达到扶真贫的要求,以实现“防返贫、促增收、强保障、可持续”目的。

二、低收入农户重点帮扶对象范围划定

重点帮扶低收入农户应以自然户来划定,独立老人户应与有赡养义务子女联合成户界定。收入情况参照2015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8000元为基本标准,综合考虑家庭财产、收入结构、劳动力强弱和硬性消费支出等情况,以及本年度因病、因灾等返贫的农户。

三、低收入农户重点帮扶对象认定的方法和步骤

(一)按照县级统筹、乡镇主查,有进有退、动态管理的原则。通过农户申报、村民评议、村组初选、镇乡审定、公告公示、认定推荐等程序,提出低收入农户重点帮扶对象建议名单。具体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认定:1、全面调查法。对农户收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对收入低、容易返贫的拟定低收入农户重点帮扶对象建议名单;2、直接认定法。将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中的农户,直接列入低收入农户重点帮扶对象建议名单;3、倒排法。以2013年低收入农户数据库为基础,考虑因病、因灾致贫情况,由村两委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拟定低收入农户重点帮扶建议名单。

(二)对象识别分类。按致贫原因对低收入农户重点帮扶对象进行分类,具体指明因病、因灾、因学、因缺劳动力、缺技术等类别。

(三)公示和审定。以行政村为单位,对拟定的低收入农户重点帮扶对象建议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根据公示情况,经镇乡政府审定,确定低收入农户重点帮扶对象名单。

(四)入库建档。各乡镇要对低收入农户重点帮扶对象在省扶贫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中标注,库外对象给予录入,同时要对低收入农户重点帮扶对象进行建档立卡,要及时查找低收入原因,并通过异地搬迁、产业带动、金融帮扶、社会帮扶、政策兜底等方式,采取因人施策,做到精准帮扶。

(五)低收入农户重点帮扶对象退出。重点帮扶对象已具有稳定的收入,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当年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低收入划定线,经审核公示后退出低收入农户重点帮扶对象名单,并在省扶贫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中标注。

四、动态数据库应用

通过动态管理实现扶贫对象精准识别,根据收入水平和保障程度分类施策,对低收入农户重点帮扶对象实现精准帮扶。

(一)对低保对象,重点落实好低保兜底政策,对特殊困难的及时提供救助;

(二)对缺乏劳动能力的,重点通过社会救济、财政资金量化折股帮扶等方式,防返贫、促增收。对未成年人和残疾人,通过加强教育帮扶、技能培训、心里辅导、结对帮扶等方式,进行特殊帮扶。

(三)对有劳力但缺资金、缺技术、缺项目的,重点通过产业帮扶、就业帮扶、金融帮扶、结对帮扶等,增强内生发展能力,促进增收致富。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明确任务、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指导督促村抓好落实。6月中旬要完成动态数据库和相关台账建立。对精准扶贫工作态度消极、履职不力、完不成任务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县扶贫办将适时组织人员进行督查和抽查,抽查结果列入年度考核依据。

 

 

 

平阳县扶贫老区工作办公室

 

 

2016年 5 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