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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阳县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      时间: 2016-08-01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直属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县茶叶产业化水平,做大做强茶产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将《平阳县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

 

平阳县财政局         平阳县农业局

2016年1月13日

 

抄送:县府办

平阳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1月19日印发

 

平阳县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平阳县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

金)是为提升我县茶叶产业化水平,做大做强茶产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平阳县加快茶叶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平政办〔2015〕154号)精神,结合我县茶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专项资金重点扶持环节为茶园建设、平阳黄汤品牌建设、茶叶生产设施建设等。

第三条  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为我县境内从事茶叶种植、加工、销售、服务的茶农、茶叶专业合作社、茶叶企业和茶叶行业协会。

第四条  专项资金扶持环节及补助标准

(一)茶园建设         

1.茶园新植:

集中连片新植标准化无性系良种茶园50亩(含)以上的,每亩补助800元。集中连片新植标准化无性系良种茶园200亩(含)以上的,每亩补助1000元。若在垦造耕地上种植茶叶,且已享受垦造耕地项目复绿补贴的,不能再享受此政策。

2.茶园低改:

茶园低改包括两个方面:(1)本地群体种老茶园(树龄达30年以上)改造;(2)无性系良种的茶园,树龄已经10年以上,但由于管理水平很低或几乎失管,树势未老先衰、杂草丛生的常规茶园的低产化改造。茶园低改面积集中连片50亩(含)以上并基本达到现代茶园要求的,每亩给予700元的一次性补助。茶园低改面积集中连片不足50亩的,需新植无性系良种茶园来补足50亩以上,补助标准按茶园低改标准每亩700元计补。

3.茶园认证(茶叶质量安全管理):茶园首次通过绿色和有机认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和2万元补助。

(二)平阳黄汤品牌建设

1.茶叶评比:

茶叶企业在各级茶事活动中,获国际性“金奖”和全国性“金奖”称号的给予奖励2万元;获省级“金奖”称号的给予奖励1万元;获市级“金奖”称号的给予奖励0.5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品牌、同一茶类的产品按最高等级奖励,不重复计奖。

2.品牌宣传:

(1)支持品牌建设。从2016年开始,县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全县茶叶区域公共品牌建设的申报、管理、宣传,农村茶叶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茶文化培育、科研培训交流和平阳黄汤的促销、推介等事项。

(2)支持茶企参展。茶叶企业自主参加政府部门指定的省外茶叶展会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助,参加省内茶叶展会的给予一次性0.5万元补助。

(3)鼓励专卖店建设。新开设的平阳黄汤专卖店,经验收合格,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专卖店开业后正常营业时间至少一年以上)。具体补助标准为:店内使用面积30平方米(含)以上的起补,30-40平方米的每个专卖店补助3万元,40-50平方米的每个补助4万元,50-80平方米的每个补助6万元,80-100平方米的补助10万元,100平方米以上的专卖店补助15万元。平阳黄汤专卖店建设项目的申报、验收等具体办法另行发文。

(三)茶叶生产设施建设

1.茶叶机械引进:

对新购茶叶加工机械设备以及采茶机、修剪机、切割机等茶园管理机械,给予购机款25%的补助。 单台(组)机械补助上限最高不超过3万元,一条(套)流水线机械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已列入2015-2017年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茶叶加工机械和茶园管理机械不能申请补贴。

2.标准化名茶加工厂:

对通过省级标准化名茶加工厂验收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第五条  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程序和管理要求

(一)茶园建设

1.茶园建设项目实行事前申报制。茶园新植和低改之前,建设单位需填写《平阳县茶园建设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经当地镇(乡)政府审核后,报县农业局。

申报时需附下列相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1)工商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或茶农个人身份证;(2)土地流转合同及相关茶园承包证明材料;

(3)项目建设地址区位图和现状照片;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县农业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要认定项目是否符合建设要求,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作出同意建设批复意见。

2.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批复意见,按照茶园建设规范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完成之后于当年11月底前填写《平阳县茶园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并附项目建设前后对照图(茶园低改的需提供茶园同一视角改前、改后的茶园对照照片),报县农业局申请验收。

3.茶园通过绿色或有机认证的扶持对象,于当年11月底前填写《平阳县茶园建设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并附绿色或有机认证相关材料,经当地镇(乡)政府审核后,报县农业局申请验收。

(二)平阳黄汤品牌建设

1.平阳黄汤品牌建设项目实行备案制。申报对象事先需填写《平阳县平阳黄汤品牌建设项目资金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于当年11月底前报县农业局备案。

申报时需附下列相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1)工商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或茶农个人身份证;

(2)参加指定茶事活动的通知文件、参展照片、获得 “金奖”的荣誉证书等;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茶叶生产设施建设

茶叶生产设施建设项目实行直接申报制。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申报时须填写《平阳县茶叶生产设施建设项目资金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于当年11月底前报县农业局。

申报时需附下列相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1)工商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或茶农个人身份证;

(2) 购买茶叶生产机械,需提供购买茶机的正式发票、型号、实物照片等;

(3)通过省级标准化名茶加工厂验收,需提供茶厂用地手续、认定文件等;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   专项资金项目的验收与核定

县农业局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验收申请材料后,应按有关程序及时组织验收或核定。

(一)茶园建设项目:

茶园面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测定为准,建设质量由县农业局组织有关人员现场认定。

1.新植茶园验收标准

(1)茶园按标准茶园技术要求完成开垦;

(2)茶园有施较充足的有机基肥;

(3)种植沟宽、深要求达到40cm×40cm以上;

(4)茶苗必须为国家或省级认定的无性系良种;

(5)按丰产茶园要求定植茶苗,且亩栽3000株以上,管理良好。

2.茶园低改验收标准

(1)茶树要通过台刈或重修剪来重新恢复树势,根据树势衰败程度和病虫害程度选择适当的修剪方法:台刈的离地5-10cm处台刈,重剪的离地30-45cm处重剪;

(2)密植度要求:补植后亩栽3000株以上。老茶树行间进行新茶苗种植的,可以待新茶树出产后再挖去老茶树;

(3)补植茶苗必须为国家或省级认定的无性系良种;

(4) 茶园要施用有机肥,肥培管理到位,园内无明显杂草。

3.茶园认证(茶叶质量安全管理):以茶园通过绿色或有机认证有关文件、证书为准。

(二)平阳黄汤品牌建设

1.茶叶评比:以提供的获奖证书、文件为准。

2.品牌宣传:

(1)品牌建设:根据县茶叶产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所需经费由县茶叶产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2)茶企参展:以有关文件和证明材料为准。

(三)茶叶生产设施建设

1.茶叶机械引进:小型茶叶机械和流水线机械除提供购机发票、型号和实物照片外,还需到现场验收认定。

2.标准化名茶加工厂:以批复文件为准。

第七条  申报单位提供申报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资料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提供虚假资料,不得重复申报补助。对蓄意提供虚假材料,企图骗取财政资金的,3年内不得申报安排农业补助项目,并取消当年补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下达补助资金。

 第九条  项目中介审计费、第三方验收服务费、邀请专家评审补贴等费用在专项资金中列支。同时,编制县茶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费用、茶叶保险(试点)保费补贴,可在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表一、平阳县茶园建设项目申请表

附表二、平阳县茶园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

附表三、平阳县平阳黄汤品牌建设项目资金补助申请表

附表四、平阳县茶叶生产设施建设项目资金补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