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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塘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来源:上虞区丰惠镇夹塘村      时间: 2020-12-01

  夹塘     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2020年11  月 3 日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及《中共 丰惠  镇委员会关于高质量做好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丰惠 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办法》,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接受镇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9人组成,其成员建议名单及成员推选产生方法由村党支部(总支)提出,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三、凡户籍在本村、履行村民义务、享有村民权利、年满18周岁的村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

1.户籍在本村的村民;

2.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或从事村务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对无法行使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和本人书面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人员,经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不列入选民名单。

四、本村选举日定为2020年 11 月25日。选民年龄计算以本村选举日为截止日期(即在2002年 11 月 25 24时前出生的)。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经确认无误后,发给选民证。选民名单公布后,村民如有异议的应在选民名单公布后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选民名单以补正后为准。

五、本村设村民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1人(其中单列妇女委员岗位1人),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副主任职位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六、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自荐直选的方式,即个人自荐的无候选人直接选举。

七、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服务能力强、带富能力强、群众信得过。具体要坚持“四过硬”、“五不能”、“六不宜”:

“四过硬”,即:①政治素质过硬,听党话、跟党走,认真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记初心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②责任担当过硬,重实干、敢作为,有干事创业激情,有迎难而上的奉献精神,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基层治理实践,热心为群众办事解难,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在“两手硬、两战赢”中表现良好;③治理能力过硬,会发展、善服务,懂得经营管理,善做群众工作,在带领群众致富、建设美丽家园、推进基层治理上有思路有实招,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共创美好生活;④品行作风过硬,讲公道、守规矩,为人正派、诚实守信、干净干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注重树立良好家风,在群众中有较好口碑和较高威信。

“五不能”,即:①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涉黑涉恶问题的;②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立案调查处理的;③非法宗教的参与者、实施者,参与邪教组织的,组织、利用宗教宗族宗派势力干扰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的;④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的;⑤丧失行为能力的等五种不能当选的情形要写入村(社区)选举办法,出现以上情形的不能确定为候选人(自荐人),经选举后当选的,当选无效。

“六不宜”,即:①在疫情防控、防台救灾等重大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拒不配合、干扰破坏等情形的;②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行为被查处的;③近5年内有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涉黄涉毒等行为被处理的;④本届任期内有考核不称职、被歇职教育未整改、被依法罢免等情形,近3年内先锋指数考评中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以及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⑤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有侵占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行为未整改到位的;⑥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等六种情形作为不宜当选条件写进村选举办法,出现以上情形的不宜确定为候选人(自荐人),进一步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同时为进一步优化班子结构,努力改善村组织班子成员的年龄结构,新进组织班子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留任的男性一般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

八、凡具备任职条件并有志于村务管理、为村民服务的选民,可按照村民选举委员会的部署,于  11 月 8 日至 11 月 15 日(选举日的1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到村民选举委员会报名登记竞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委员职位,并提出竞职承诺(换届纪律承诺)、干事承诺和辞职承诺,即个人自荐。自荐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自荐报名。

候选人(自荐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对自荐人员的竞职承诺(换届纪律承诺)、干事承诺和辞职承诺进行审查,并将自荐人名单提交镇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区级有关部门分别进行任职资格的初审和联审。

对经审查符合任职条件的自荐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组织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情况介绍或竞职演说,若自荐人员较多,可以进行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在符合条件的自荐人中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在确保至少有一名妇女进入推荐名单的前提下,按主任1名,副主任、委员各多1名的原则确定民主推荐参选名单。推荐结果名单以职位按得票高低排列,出现并票且超过规定人数的,可一并进入推荐名单,并票的按姓氏笔画排列。如果没有妇女进入民主推荐名单,则从其他推荐人员中增加1名得票最高的妇女。

民主推荐名单、自荐人员名单和自荐承诺书应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5日前公布。

九、对外出的选民,应事先发出通知。因失去联系在投票选举结束前未能回村参加选举的,视作放弃选举权。

十、投票期间因外出等原因不能上站参加投票的选民,可以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委托申请,委托除候选人(自荐人)之外的具有本村选民资格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代为投票,并按村民选举委员会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

办理委托手续截止时间为2020年 11  22 日(选举日的3日前)上午10时。委托申请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同意并统一办理,取得委托投票认可证。委托投票名单应在办理委托手续截止后张榜公布,未经审核公告的委托无效。

十一、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确定并公布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方式和唱票人、监票人、计票人。本次选举总投票时间不少于3.5个小时,设唱票人若干名;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若干名;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若干名。监票、计票等工作人员原则上按每个投票箱不少于3人配置。

十二、村民委员会选举,采取集中投票的形式,设立1个中心投票站( 9 个投票分站)。

十三、选民必须凭本人选民证或选民委托投票认可证(加盖村民选举委员会印章)领取选票。选票应由选民本人填写,任何人不得干预或干扰选民行使选举权。特殊情况(如文盲或病残等原因)自己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候选人(自荐人)之外的人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选民本人的意愿。

十四、选举时,采取一张选票一次性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妇女委员)。其中,妇女委员实行专职专选。选票上专设的妇女委员栏,只能填写女性选民,填写男性选民的该栏无效;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栏,填写男性、女性选民皆可。选民根据本人意愿,在选票上每个职位的空格内直接填写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妇女委员)的姓名(同姓同名的,按选民名单公布的区别标注填写),填写对象可以从民主推荐的名单中挑选,也可以另选其他选民,还可以投弃权票,弃权的该职位空格内不画任何符号。

十五、投票结束后,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持下,由唱票人、监票人、计票人集中对选票进行清点,当众在指定的地点唱票、计票,并核实投票人数和票数,做出记录,由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签字,并报村民选举委员会。

十六、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全体选民半数的,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的有效,多于发出选票数的无效。无法辨认的选票无效。每一选民所选的人数,不得超过应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妇女委员)的职数,超过应选职数的该职位计票无效。选举同一人既为主任、又为副主任或委员(妇女委员)的,该人得票无效;选举同一人既为副主任、又为委员(妇女委员)的,该人得票无效;选举同一人既为委员、又为妇女委员的,该人仅计委员一票。选举男性为妇女委员的,该人得票无效。对无法确认是否有效的选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当场研究决定。

十七、选民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数相等的人选再次投票。再次投票结果无论是否过半数,均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票数按第一次得票数计算。

十八、经过投票选举,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进行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应在选举日当日或在选举日后的30日内举行。

十九、另行选举一般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方式。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妇女委员)正式候选人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妇女委员)正式候选人按未当选人得票从高到低确定。已选出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中没有妇女成员的,先从未当选人中按得票从高到低确定2名妇女作为妇女委员正式候选人,再从其他未当选人中按得票从高到低确定其他委员正式候选人;已选出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已有妇女成员的,则从未当选人中按得票从高到低确定委员正式候选人。出现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候选人时,应将得票相等的人选均列入正式候选人,并按姓氏笔画排列。如果同一选民同时被选为不同职务的候选人,且该候选人不同职位的票数均在正式候选人名额内,可由本人提出书面报告确定其中一项,本人无明确态度的,按照职位从高不从低的原则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按确定顺序排列。

差额选举时,选民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投反对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要另选他人的,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方格内填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只写姓名不画“○”的无效。

另行选举也可以实行无候选人自荐直选,已报名参加正式选举的自荐人员自荐资格继续有效。

二十、另行选举投票要求和计票方式与第一次选举相同,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

二十一、经另行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仍未选足的,可以不再进行选举。主任未选出的,由村民代表会议在当选的成员中推选一人负责村日常性事务工作。

二十二、当选成员之间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的,留任其中职务最高的人员;职务相同的,留任得票数最多的人员;职务相同、票数相同的,应当继续组织投票,留任得票数最多的人员。

一次投票后,因任职回避导致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按获得过半数选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另行选举后,因任职回避导致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按获得选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但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十三、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公布候选人(自荐人)和其他选民所得票数。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对当选人当选资格进行审查,于选举日当日或次日公布当选人名单。

出现不符合村选举办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当选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宣布其当选无效或要求其主动辞职。

选举结果报镇人民政府和区民政局备案,同时将收回的选票封存,封存的选票未经乡镇(街道)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开启。

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若出现辞职承诺情形或其它应当辞职的情形,视作本人主动辞职。

二十四、在选举过程中,凡出现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镇人民代表大会和镇人民政府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有关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二十五、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二十六、其他情况:     /                                 

                                                       

二十七、本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并张榜公布。本办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解释。

 

 

     夹塘   村村民选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