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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塘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办法

来源:上虞区丰惠镇夹塘村      时间: 2020-12-01

   夹塘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及省、市、区、镇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在镇党委和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社员股东选举委员会)主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二、新一届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  2 名。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设监事  1 名,监事  2 名。

三、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任职资格总体要求: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服务能力强、带富能力强、群众信得过。具体要坚持“四过硬”“五不能”“六不宜”:

“四过硬”:即政治素质过硬,听党话、跟党走,认真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记初心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责任担当过硬,重实干、敢作为,有干事创业激情,有迎难而上的奉献精神,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基层治理实践,热心为群众办事解难,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在“两手硬、两战赢”中表现良好;治理能力过硬,会发展、善服务,懂得经营管理,善做群众工作,在带领群众致富、建设美丽家园、推进基层治理上有思路有实招,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共创美好生活;品行作风过硬,讲公道、守规矩,为人正派、诚实守信、干净干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注重树立良好家风,在群众中有较好口碑和较高威信。

“五不能”:即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涉黑涉恶问题的;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立案调查处理的;非法宗教的参与者、实施者,参与邪教组织的,组织、利用宗教宗族宗派势力干扰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的;丧失行为能力的等“五不能”情况人员不能作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自荐人),当选的应宣布无效。

“六不宜”:在疫情防控、防台救灾等重大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拒不配合、干扰破坏等情形的;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行为被查处的;近5年内有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涉黄涉毒等行为被处理的;本届任期内有考核不称职、被歇职教育未整改、被依法罢免等情形,近3年内先锋指数考评中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以及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有侵占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行为未整改到位的;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等“六不宜”情况人员不宜列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自荐人)。

董事会、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本社财务人员不得作为监事会的成员候选人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党组织成员除外。

四、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由党组织社员股东选举委员会根据股东推荐的基础上提出,经上级党委初审和区级有关部门资格联审后确定,于选举日前三天张榜公布。

五、董事会人选主要从村“两委”班子成员中推选,通过法定程序将村党组织书记选为董事长监事会人选尽可能与村监会人选一致,通过法定程序将村党组织成员特别是分管纪检工作的委员当选为监事长。董事会成员与监事会成员不得交叉任职。

六、选举日为2020年1130日至2020年12月5日(具体选举日以正式选举日为准)

七、本届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由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和等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到会参选的股东代表必须在全体股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方为有效。对异地任职或下派的村党组织书记,可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授予其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行使主持本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动的相关权利,但不享受股东经济权益。

八、设监票人、计票人各2名。监票人、计票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社员股东选举委员会)提名,经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已提名为候选人的人员及其配偶或者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九、选举时,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如同意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如不同意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如要另选他人的,在选票的空格内把另选人的姓名填上,并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如弃权的,不划写任何符号。划写选票时,字迹要清楚,符号要正确,如符号模糊不清,对无法辨认的部分不计票。

十、选票由股东代表本人填写。代表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候选人以外的人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不得向他人泄露代写情况。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一、设投票箱一只,投票结束后,应当封存收回的选票,并于规定时间集中唱票,监票人、计票人要当众核对、统计选票,作出记录,签字后报告村民选举委员会(社员股东选举委员会)。

十二、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候选人获得应到会股东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如遇得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遇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得票数按第一次得票数记录存档;如遇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时,是否进行另行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社员股东选举委员会)商村党组织研究确定。如需另行选举,以第一次选举得票多少排序确定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

计票完毕,由监票人向代表大会报告选举票数,村民选举委员会(社员股东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当日或次日)公布当选结果。

十三、董事长由董事会在其成员中推选产生,监事长由监事会在其成员中推选产生。

十四、选举结束后,当选人名单经镇党委审核同意后向全体股东公布,并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十五、本选举办法,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夹塘  村村民选举委员会(社员股东选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