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党建园地

夹塘 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选举办法

来源:上虞区丰惠镇夹塘村      时间: 2020-12-01

   夹塘 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选举办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2.村务监督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下同)选举工作,在村党支部(总支)领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同时接受上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指导。

3.本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设委员3人,其中主任1人党组织副书记原则上应兼任村(居)监委会主任,党组织设纪委书记的原则上由纪委书记兼任村(居)监委会主任,未设副书记、纪委书记的由负责纪检工作的委员兼任。

4.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由村民代表会议等额选举产生,委员由村民代表会议等额选举产生。正式候选人由村党支部(总支)根据党员、村民代表推荐或村民自荐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镇党委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初审和区级有关部门联审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需于投票选举3日前张榜公布,再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选举。除列为候选人的村党支部(总支)班子成员本人外,村党支部(总支)、村民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文书、结报员均不得列为候选人。

5.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出现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①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涉黑涉恶问题的;②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立案调查处理的;③非法宗教的参与者、实施者,参与邪教组织的,组织、利用宗教宗族宗派势力干扰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的;④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的;⑤丧失行为能力的。

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不宜确定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经选举后当选的,原则上应劝其辞职:①在疫情防控、防台救灾等重大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拒不配合、干扰破坏等情形的;②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行为被查处的;③近5年内有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涉黄涉毒等行为被处理的;④本届任期内有考核不称职、被歇职教育未整改、被依法罢免等情形,近3年内先锋指数考评中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以及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⑤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有侵占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行为未整改到位的;⑥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6.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会议,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和主持,到会参加投票人员须超过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会议方为有效。

7.选票上的候选人姓名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人不能划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照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不能委托他人代为选举。

8.填写选票时,选举人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也可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可在候选人后面的长方格内填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只写姓名不画“○”的无效;不按规定符号填写的无效。

9.本次选举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2名,监票人、计票人由村党支部(总支)推荐提名,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集中对选票进行清点,当众在指定地点唱票、计票,并核实投票人数和票数,作出记录,由监票人、计票人签字。

10.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的有效,多于发出选票数的无效。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效。凡书写模糊无法辨别的无效。

11.正式候选人或其他人员获得到会参加投票人员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继续实行有候选人的等额选举,以第一次投票未当选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过半数。另行选举仍不足应选名额的,不再进行选举,在当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或村党支部(总支)班子成员中推选1人主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

12.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宣布并报镇党委、政府和区民政局备案。对通过“另选他人”方式选出来的人员,不能立即宣布当选人名单,应在对这些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再行公告当选名单。若出现“五不能”“六不宜”情形人员当选的,应当进行调查处置,对有“五不能”情形或违反换届纪律行为的人员,宣布当选无效,对其他“六不宜”情形的人员,原则上应劝其辞职。

13.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当选无效。

14.本选举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