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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选举“五不能,六不宜”

来源:上虞区丰惠镇夹塘村      时间: 2020-10-26

“五不能”,即:①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涉黑涉恶问题的;②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立案调查处理的;③非法宗教的参与者、实施者,参与邪教组织的,组织、利用宗教宗族宗派势力干扰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的;④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的;⑤丧失行为能力的。这五种不能当选的情形要写入村(社区)选举办法,出现以上情形的不能确定为候选人(自荐人),经选举后当选的,当选无效。

“六不宜”,即:①在疫情防控、防台救灾等重大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拒不配合、干扰破坏等情形的;②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行为被查处的;③近5年内有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涉黄涉毒等行为被处理的;④本届任期内有考核不称职、被歇职教育未整改、被依法罢免等情形,近3年内先锋指数考评中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以及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⑤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有侵占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行为未整改到位的;⑥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这六种情形作为不宜当选条件写进村选举办法,出现以上情形的不宜确定为候选人(自荐人),进一步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