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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工作制度

来源:      时间: 2015-11-06
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由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慎重作出决定。凡是支委会集体决定的问题,每个支部委员都必须坚决执行。
  二、认真抓好机关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落实好各阶段的中心工作,并积极探索和创新党建活动载体,提高党员干部素质,充分发挥党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保持党的先进性。
  三、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组织活动、发挥作用。
  四、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支委会、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前或适当增加会议次数;党课教育每两月应进行一次。
    
五、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监督的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和关键部门、重要岗位上的一般党员。监督的方式可通过支部委员参加或列席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设立公开栏和举报箱以及通过报刊、电台宣传等多种形式,公布和收集单位干部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促使党员干部依法办事,廉政勤政。
    
六、每年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评议应结合民主生活会进行,采取个人总结、党员自评、党员互评以及党外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党支部根据评议结果,形成对党员的评议意见和组织结论,对评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整改措施,表彰先进,处置不合格党员。
    
七、定期与机关党政领导班子及各部门联系沟通,及时向党员通报本单位的重大工作和重大情况,争取党员的理解、支持,接受党员的监督。
    
八、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届满后必须进行换届选举。支部选举大会应由全体党员参加,到会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候选人的产生应由全体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荐。选举中要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搞非组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