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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大溪:重拳整治安全隐患 一夜关停23家

来源:温岭市大溪镇东岸村      时间: 2021-11-19


 

10月14日晚,大溪镇持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夜查大行动,重拳整治各类安全隐患,一夜就关停23家隐患突出单位,暂扣违规停放的电动车6辆。

 

在山市村的一家10人上居住出租房,检查组发现其违法分隔自然间用以出租,应急灯、烟感器等消防设施形同虚设,逃生楼梯被杂物堵塞,顶层逃生廊道还被违规改造成厨房,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检查组当场关停了这家出租房,并将根据整改情况进一步追究业主的法律责任。

 

而在对其它居住出租房的检查中,检查组发现明火厨房设置不合理、易燃杂物乱堆乱放、消防设施缺损等问题,并根据隐患的轻重,分别采取了责令限期整改、关停等措施。

据了解,大溪镇企业多、人口多,安全情势复杂。该镇将时刻绷紧安全弦,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排查整治力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严肃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对隐患“零容忍”,久久为功,为群众生产生活、企业健康发展创建安全的大环境。

新《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