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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春节食品消费安全提示

来源:上虞区谢塘镇铲还湖村      时间: 2018-03-12

春节将至,为防止食物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让群众过上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发布春节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

食品采购要注意。消费者和经营者在采购食品和原料时,请选择到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商场、超市和市场去购买。特别提醒消费者,不要图方便和便宜购买街头巷尾摊贩来路不明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城区范围内拒绝购买活禽防止疫病传播。选购食品时还要做到“三查三注意”:一查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注意食品外包装上是否标明商品名称、厂名、厂址、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标准等内容;不要购买无任何标识的“三无”食品,选购现场自制售的散装食品时应即买即食;二查食品和原料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注意是否超过保质期限;三查食品的外观,注意不要被外观过于鲜艳的食品所迷惑,不购买感官异常的食品和原料。同时要索取购货凭据,以便在发现问题后维权。

食物储存有讲究。食品原料要分类存放,禽肉、水产品和蔬菜存放、清洗、切配分开,防止交叉污染;生熟食品要分开;未用完的食品、在外购买的熟食、外出就餐时的打包食品,应彻底加热后再食用;要注意冰箱不是“保险箱”,冰箱冷藏食物最好不要超过3天,从冰箱取出的冷藏食品,应在认真检查确认未变质,并重新烧煮透彻后再食用。

外出就餐多查看。提醒广大群众,外出就餐时,要慎重选择就餐场所,选择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公示的动态等级为“大笑”(A)或“微笑”(B)、卫生设施好、管理规范、干净整洁的餐馆,最好不要到无证小店和街边小摊就餐。

网上订餐要细心。消费者网购食品或半成品时,要注意查看卖家的食品安全相关证照及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选择近距离的餐饮单位订购,尽量缩短食物运送时间。收到食品后要检查食品包装及食材质量,及时加工、食用,勿长时间存放。尽量避免网购凉菜、生食食品和冷加工糕点等食品。

集体聚餐要注意。聚餐承办者应主动向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申报聚餐活动情况,主动接受、积极配合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等相关人员的指导。举办者和承办者应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各自食品安全责任。承办宴席厨师要持健康合格证明,掌握必要餐饮食品安全操作知识,防范群体性食物安全事件。

消费维权要牢记。消费者发现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应保存好问题食品原状及消费票据等有关凭证,及时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投诉举报电话:12345。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时,要及时就诊,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有关部门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