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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林镇破山村《村规民约之环境治理篇》

来源:慈溪市逍林镇破山村      时间: 2017-11-17

为做好村庄内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有效地改善村容村貌,提高村民生活质量,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村规民约之环境治理篇》:

一、全体村民应树立“环境关联你我他,齐抓共管靠大家”的思想,积极配合村民委员会搞好村内环境治理工作。

二、各户都要做到门前三包:污水不乱排;垃圾不乱扔;杂物不乱放。

三、必须自觉维护道路、水利设施畅通,爱护花草树木:不在路边搭建违章建筑、堆放杂物;不在道路上晒农作物;不破坏公共绿地;不在路肩、路边上种植作物。

四、各户必须自觉搞好庭院环境,做到人畜分离、不得散养禽畜,对死禽、死畜要进行深埋;不得让畜禽在街道上或公共场所大小便,污损地面,违者责令立即清除,并视情给予处理。

五、各户应合理放置垃圾箱,将各自的生活垃圾打包后,放入村指定垃圾箱,不得在半途滴漏、抛洒、吹飘,更不能倾倒在没有设置垃圾箱的地方或河面,由环卫人员统一将垃圾清理后运出。

六、企业主以及家庭作坊主,要自觉遵守环保、安监等各项要求,维护周边环境以及生产安全。

七、个人建房,产生的建筑垃圾要统一运输到指定区域倾倒,不得随意倾倒在村庄内。事前收取押金2000元,工程完毕后,经验收合格,退还押金。

八、每户每月做好一次义工,主动参与环境治理的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

九、共产党员户要带头从严做好环境治理工作,联户党员要监督帮助联系农户做好环境治理工作。

十、村环卫人员要认真履行保洁责任,村民要积极配合环卫人员工作。

十一、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联系农户有违规行为的,联系党员有义务做好工作),除责令其自行清理,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列入黑榜公示、赔偿损失、取消村级福利待遇享受、取消荣誉评选或荣誉称号等处理,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十二、村委会负责监督实施,并有权对违反者采取处罚措施,如有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参照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本《村规民约之环境治理篇》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报镇政府备案并印发至本村各户和居住在本村的外来务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