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莲都区林业局公益林管理中心为峰源乡两户村民办理了我区首批两笔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证明。
根据《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丽水市推进公益林补偿收益林质押融资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经峰源乡赛源村金加俊、涂宗成等两户村民申请,通过查找资料核实,莲都区公益林管理中心办出了“莲公益林收益林权证字(2017)第001-002号”证明。涉及收益权面积707.46亩、金额18393.96元,可为农户至少办理抵押贷款18万元。